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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转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29

桂国土资发〔201550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自然资源,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有效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对于促进我区矿业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得到了较大的进步,部分优势矿种的三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但仍存在综合利用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水平较低问题,需要采取更加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各市县在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本地区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方向、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要求的,不得新设立采矿权;已有采矿权不符合规划明确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要求的,要引导逐步达到相关要求。

二、鼓励矿产资源综合评价和开发应用

鼓励探矿权人依法在登记探矿权范围内综合评价和勘查高风险类矿产,支持探矿权人按照国家保护性矿产管理要求开展共伴生保护性矿产综合评价工作。引导矿业权人依法加强对自有矿业权所登记矿种低品位矿的评价和开发应用。鼓励矿山企业在取得安全和环保许可前提下,按照开采方案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自有采矿权尾矿进行再次回收利用。按照矿产资源规划部署和经济发展需要,有序组织矿业权已灭失尾矿库尾矿的采矿权出让,促进我区矿山尾矿资源的再次利用。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

编制和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新公布矿种的三率标准要求,对达不到新三率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鼓励矿山企业设计利用经评审备案的低品位共伴生矿石,对暂不能利用的,方案应明确保护措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审查管理制度,加强审查管理,明确专家、编制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职责,强化编制质量考核,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四、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建立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发布制度。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为基础,结合广西实际,优选发布本地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10146〕号),新建矿山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要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已采用限制或淘汰类技术的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大改造力度,限期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

五、有序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创建和示范工程建设

根据《广西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20112020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区各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努力实现到2020年全区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矿山格局的目标。对于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成效明显特别是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地区,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

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年检和日常督察过程中,要加强三率指标的考核。对未按照开采方案实施造成三率指标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七、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强化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意识,引导矿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完善管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开展辖区矿山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年度评比,对利用水平高的矿山企业予以通报宣传表扬。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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