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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转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5

桂地海灾指〔2015〕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

2015年4月 29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5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3〕4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及201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2014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30起(其中崩塌170起、滑坡106起、地面塌陷46起、泥石流6起、地裂缝2起),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05.975万元。与2013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减少151起,死亡人数减少23人,受伤人数减少26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11.545万元。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桂林市、柳州市、崇左市、南宁市、贵港市以及百色市。全年由降雨、岩土体风化等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占73%,不合理切坡建房、工程建设、采矿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占27%。造成人员死亡的灾害类型主要是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

2014年,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在强降雨和台风期间组织群众转移206次,转移避让9304人;全区成功预报地质灾害9起,避免人员伤亡663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278.7万元;此外,由于防范工作到位,全区1105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5000多个易发村均未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全区没有超过3人死亡的单个地质灾害发生;全区完成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180处,受益人口4.9万人,保护财产8亿元。

       二、2015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根据广西气象台预测,2015年总降水量全区平均1400~1700毫米,接近正常年份(常年平均值1530毫米),其中桂西南和沿海地区略多,其余大部地区正常到略少;各季度降水总量是1~3月桂东偏多1~2成,桂西偏少1~3成;4~6月大部正常到略多;7~9月桂西南和沿海地区偏多1~2成,其余大部偏少1~3成;10~12月大部地区偏少2成左右;年内影响广西的台风和热带低压有3~5个,比正常年份略有减少。

     (二)致灾因素分析。地质环境条件、降雨和人类活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多,危害重,据2014年12月更新统计,全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057处,地质灾害易发区(村)525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60.2万人生命和89亿元财产安全。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80%分布在农村,隐蔽性强,防控形势严峻;近年来强对流天气异常造成我区局地强降雨频繁,影响我区的台风频次密且时间长造成极端强降雨天气不断出现,大量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岩溶区地下水开采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因此,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机率将会不断增加。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15年,我区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和岩溶地面塌陷为主,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较上年增多,危害程度可能加重。桂东、桂南、桂北等地碎屑岩和花岗岩地区仍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易发、多发区,桂西、桂中、桂北石灰岩地区是危岩崩塌和岩溶地面塌陷的易发地区,总体预测2015年全区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范围大、规模小,局部地区可能加重的趋势。

      三、201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一)重点预防县(市、区)。南宁市:青秀区、横县、宾阳县、上林县、武鸣县;柳州市:市城区、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桂林市:市城区、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全州县、灌阳县、临桂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荔浦县;梧州市:龙圩区、苍梧县、藤县;玉林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北流市;贵港市:港北区、平南县、桂平市;钦州市:浦北县、灵山县;防城港市:上思县;百色市:右江区、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平果县、田东县、那坡县、西林县、凌云县;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凤山县、大化瑶族自治县;贺州市:八步区、富川县、昭平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武宣县;崇左市:宁明县、大新县、扶绥县等。以上52个县(市、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防治重点对象。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厂矿、旅游景区(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采砂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三)重点防范期。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区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汛期),全年约80%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5~9月(汛期)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9月主要防范台风带来的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150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4月份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切坡边坡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10~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山区居民所在地、重大交通干线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大,局部地段易引发崩塌、滑坡;岩溶发育区工程建设、采矿活动不合理抽取地下水等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应当全年防范。

      四、2015年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

      根据2014年地质灾害调查,将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居委会丹桥小学等18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1)和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事处新兴苑社区等80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见附表2)列为2015年自治区级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这些重点防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16万多人及25亿多元财产的安全;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9万多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在强降雨、台风天气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防范工作。另外,要加强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地段、大型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深基坑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中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地区的预防工作。

      五、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各地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汛期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方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住建、水利、教育、旅游、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及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基层组织、技术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巡查,巡查重点区域包括山区城镇、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在建的大型工程项目、集市和村庄等区域以及矿山、采石场等。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位于山坡上、陡坡下、低洼处、沟口旁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矿山等工作人员临时居住点、旅游景区以及有地下开挖工程建设项目,汛前或强降雨期间要作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桂林市、柳州市、贵港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百色市等要对已发现存在岩溶塌陷隐患的地区,将岩溶塌陷纳入排查、巡查范围。排查巡查中一旦发现地面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和极端降雨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公路、铁路、旅游、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区、库区、河道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点和易发区,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地灾防范。宾阳县、桂平市、平南县、容县、博白县、陆川县、北流市、兴业县、岑溪市、龙圩区、苍梧县、藤县、八步区、浦北县、灵山县等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完成切坡或临坡建房情况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花岗岩丘陵山区农村群众切坡临坡建房防范地质灾害监管措施,对所辖县(市)地质灾害联保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联保制度落实到位,运转正常,确保群众能及时获得山洪、强降雨、地质灾害等预警通知和信息通知,及时做好防灾准备,及时撤离危险区。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现状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组织力量摸清辖区内切坡或临坡建房情况,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造册登记,建立通讯录,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总负责,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联保体系,由村(居)民小组对所辖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进行联保分组,指定组长,实施人盯人、户盯户,相近住户承担相互提醒互相保护的责任,一旦接到山洪、强降雨、地质灾害等预警通知和信息,联保组的户与户之间要相互通知,做好应急撤离和防范工作。对于无通讯工具的群众或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五保户等,当地政府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保,负责他们的安全避让工作,确保农村群众生命安全。

      (三)提高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水文水源、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信息,要充分利用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中的雨量站和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等专业监测设备,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做到提前预报、及早预警,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专业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非汛期期间各地要根据天气及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各级政府要积极借助通信、广电、气象等部门的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推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率。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传统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

      (四)加强演练强化应急避险。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作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凡涉及较多人员安全的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村屯,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让群众知道如何快速避险、熟悉逃生的信号、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提升各地政府及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防灾救灾能力,检验群测群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地质灾害演练规模因地制宜,可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也可以由当地乡(镇)政府、村组干部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点)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进行以达到群众掌握识灾避灾为目的紧急避让演练。在保证参演群众安全前提下,演练可有针对性的选择在雨天或夜晚进行演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区的各县(市、区)2015年至少分别开展1场县级、乡级演练,设区市至少组织开展1场市级演练。

      (五)加快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勘查治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历年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各地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年内各地2012年以前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完成率要达到90%,2013年-2014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开工率要达到90%,全区完成100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检查督查,确保工程治理效果。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预警、有监测、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十个标准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已获得国土资源部命名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要按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开展复核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没有获得高标准“十有县”的县(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创建工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抓好责任制度、监测预警、经费保障落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制度、任务常态化,着力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二)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增强防灾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实抓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乡村干部、农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对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手机短信和“4.22”地球日、“5.12”减灾日、集镇圩日、基层干部培训等人员集中的时候,开展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要用切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事例警示群众,从正反两方面引导群众增强住宅建设安全意识,普及识灾辨灾和临灾避险知识。教育部门要坚持广泛深入地在中小学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将防灾知识纳入必修课程,通过“小手牵大手”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带动家长作好防灾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为地质灾害应急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责任意识,提前做好各种应急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值班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54号)等防汛抗旱工作、应急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纪律、作好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各级建设、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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