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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工作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23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工作,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区地质构造发育,地形地貌复杂,地质环境脆弱,降雨充沛,导致我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频发地区之一。目前,我区还存在基础地质环境工作覆盖率低,地质环境条件脆弱等问题。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地质环境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强化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区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预报网络。地质灾害多发县(市)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尽快成立地质环境监测站;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要求,落实保证金制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各地要通过加大本级财政投入,逐步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和废弃老矿山的治理,逐步消除已知地质灾害隐患,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强调,各地要加强地质遗迹保护、钟乳石资源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对需要重点保护的地质遗迹要设立保护区或地质公园,加大对保护地质遗迹、建设地质公园的经费投入,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促进地方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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