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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广西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08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以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矿产资源疑似违法违规数据为基础,从今年4月至5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查处、整治、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幕后纵容支持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专项行动,主要打击和取缔以下五种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一)全面打击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每一宗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和“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工棚,毁闭矿窿、矿坑”的要求,确保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的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严肃查处以采代探等违法勘查行为。对存在以采代探、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和勘查规范施工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没收以采代探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不合格和拒不停止以采代探等行为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三)深入清理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超越批准范围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违规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四)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及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环境严重破坏的行为。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以采代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法律规定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环境破坏的,对持证矿山及无证勘查开采,都要严格依法查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要重点抓好矿产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地区的整治。各地要将疑似违法图斑数量多、自治区已约见的县(市、区)列为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对象,把价值高、埋藏浅、易开采的稀土矿区、锰矿区、煤矿区、金矿区等违法勘查开采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矿区列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全面查处取缔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责任。要将矿区的整治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结合起来,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通过矿区的整治和整合,实现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全部被取缔、违法责任人被依法查处、环境破坏得到治理、安全事故隐患被消除、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根本好转的总体目标。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强调,要落实矿产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各地要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联防体系建设,建立起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公检法参与的矿产资源联合执法体制,做到部门职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防范、制止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大对重点地区、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区的巡查,做到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从源头上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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