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西总队
收藏本站

行业动态

广西:严禁同一法人参与地灾治理项目多领域经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15

      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严禁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严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为同一单位或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每年5月底前申报地灾治理项目

    《办法》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地质灾害危害状况,组织对拟实施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或详细调查,共同编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入库申报文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自治区财政部门申报,申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必须在自治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内。

    在项目申报方面,《办法》规定,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本地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拟治理的特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申报治理经费文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自治区财政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当年专项资金未能安排的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安排;结转项目满3年未安排的,不再滚动,予以取消。

      重大地灾点直接纳入治理项目库

     《办法》明确,对于通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或巡查,新发现的特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经专家调查认可,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财政厅申报。

      对于突发的特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点,可直接纳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

  对于新发现没有纳入隐患点数据库的特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的,可以组织申报;没有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治理方案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严禁同一法人参与多个领域经营

     《办法》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当具有国土资源部或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应资质,除勘查、设计可为同时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法人单位外,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不得为同一法人单位,严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为同一单位或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但是,对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治理或治理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单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承担治理任务的单位资质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对于承担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应甲级资质证书,承担相应治理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

       违规转包地灾治理项目将被处理

       在责任追究方面,《办法》规定,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此外,严禁有工程质量不良记录的单位和挂靠单位参与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严禁围标、违规转包、分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凡发现违规围标、转包、分包、挂靠的参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严肃处理。

      《办法》还对地质灾害治理勘查与施工图设计、专家审查、防治项目的实施和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


相关链接

桂ICP备06013056号 版权所有: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西总队

网站建设 技术支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