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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认真整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28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根据自治区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查漏补缺,加强防范,认真整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 

      今年7月30日至8月1日台风“洛坦”入桂期间,自治区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水库、矿区等进行督查。督查发现,大部分市、县(区)、乡(镇)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防范措施基本到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地质灾害点警示标识不明显、隐患点防灾意识和安全防范演练有待加强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自治区督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整改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一是要规范地质灾害点警示标识。各地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地质灾害警示标识检查,没有警示标志牌的要尽快设立,已设立的要进一步规范。警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危险区的边界、路口等醒目位置上,设置数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二是抓紧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向当地政府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情况,将列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重要隐患点按危害程度排序,列出治理时间表报当地政府,尽快筹集资金开展治理工作,对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治理设计方案抓紧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地要在以往进行应急演练基础上,总结经验,继续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应急演练。演练方案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特别是今年未完成演练计划的市、县(区),要抓紧部署,务必在10月底前完成演练任务。四是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各地在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员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加强对监测员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监测规范的培训,通过长期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广大县、乡、村干部、群众及学校师生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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