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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地出让收入5%用于保障房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22

    日前,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今年广西决定开工建设29万套保障性住房,这相当于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4倍。广西决定采取加大资金投入、优先安排用地、减免有关税费等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广西明确,对廉租住房建设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按照不低于中央补助资金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土地出让总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通过土地划拨、政府贴息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在广西年度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确保每年3月31日前将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没有全部落实到地块之前,不得出让其他商品住房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稳步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限价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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