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份以来,相关部门破解“矿竭城衰”难题的鼓点,似乎愈加密集。近日,记者获悉,期待已久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法》正在制定过程之中,并已经纳入国家了“十二五”立法规划。
此部法律专家组的成员、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王树义称,“尽管这部法律的制定起步较晚,但已取得进展,可能在2011年要出台一个行政法规,即《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之后才将其作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来推出。”由此,通过立法保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这一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已然在我国进行实操层面。
据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党委书记黄晓勇介绍,我国现有资源型城市118个,约占全国666座城市数量的18%,其总人口为1.54亿人。目前,20世纪中期建设的国有矿山,已有2/3进入“老年期”,440座矿山即将闭坑,390座矿城中有50座资源已经衰竭,300万下岗职工、1000万职工家属生活受到影响,资源枯竭城市产业全面凋敝。
王树义将资源型城市分为三类,资源枯竭城市、资源衰竭城市、目前资源开采无忧的城市。相关统计显示,枯竭型城市现有44个。而衰竭城市指矿产正在衰竭的过程中,这样的城市大致有二、三十个。目前资源开采无忧的城市,其数尚无统计。
在这三类城市之中,资源枯竭型城市面临的问题最甚。企业的转置问题、职工的下岗问题等,也是摆在此类城市面前亟待破解的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