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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宽进宽出” 弊端必须根除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12

      应当承认,我国一度实施是允许探矿权无限期延续,不规定探矿权有效期最长期限,不缩减勘查面积等政策,对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勘查投资趋热,探矿权申请“宽进宽出”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从促进和加快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的角度看,这种现象必须从源头上得到根除。 

      首先,这种现象助长了“跑马圈地”行为,资源合理配置管理的目的被扭曲。由于探矿权具有排他性,探矿权人不退出已取得探矿权的勘查区域,其他投资者不得进入。当年为鼓励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勘查准入门槛要求较低,但“宽进”的同时,没有实行“严出”,反而还实行“宽出”,允许探矿权无限期延续,使一些投机者虽然没有投资能力,但仍大量申请探矿权,进行“跑马圈地”,取得探矿权后,也不会主动注销探矿权或退出勘查面积。因此,一些有资金能力、有技术优势的投资者,则苦于不能取得探矿权,使资金无处可投、技术优势无法发挥作用,资源未得到有效配置。

      其次,探矿权的无限期延续助长了“圈而不探”行为,延缓了矿产资源勘查进程。经过经济社会10多年的发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制定的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目前明显偏低。如一个10平方公里勘查面积探矿权,探矿权人每年最多只需要完成10万元的勘查投入,最多只需缴纳5000元探矿权使用费,就可以满足法定要求。探矿权持有成本较低,而且又可以无限期延续,一些探矿权人有资金就多投入,没有资金仅按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进行投入以维持探矿权。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探矿权已延续过多次,持有时间超过10年,但仍处于普查阶段,探矿权人“圈而不探”行为较为严重。

      最后,探矿权的“宽进宽出”加剧了探矿权非理性炒作,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探矿权可以无限期延续,探矿权人不用担心持有的探矿权会因超过时限而废止,给一些既没有投资能力又没有投资意愿的投机者有机可乘,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取得探矿权,目的并不是从事矿产资源勘查,而是伺机炒作,进行倒买倒卖。随着矿业复苏和繁荣,大量投机者涌入探矿权市场,进行炒作,击鼓传花式买卖,完全忽视了矿产勘查高风险性,严重扰乱了探矿权市场秩序,把真正的投资者排斥在外,优势企业通过探矿权市场取得探矿权的难度和成本加大,资源难以向优势企业集中。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明显滞后于发展需求,矿产资源供需失衡,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油气、铁、铜、铝等大宗、战略性矿产对外依存度都已接近或超过50%。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工作,多次对地质找矿作出批示和指示,2009年8月李克强副总理在视察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科学院时,强调能源资源要立足国内,要切实加大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去年底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从制度上源头上对矿产资源勘查秩序进一步进行规范,这必将对实现国内找矿突破产生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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