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严禁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健身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3. 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或收受高档烟酒茶、蟹卡蟹券、购物卡、电子红包等;
4.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违规行为;
5.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安排;
6.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7.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8. 严禁酒驾醉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欢度佳节勿忘廉
每逢佳节倍思“清”,集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绷紧廉洁过节之弦,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