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在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财政及各市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2012年7月,我区共下达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449处,投入经费7.14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771亿元,自治区资金2.717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658亿元。截至目前,我区完成了1200多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受益人口达37万多人,保护财产39.3亿元。今年计划完成历年安排的11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我区对难以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扶贫、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20多处,搬迁避让人口28776人。较大的搬迁避让工程有梧州市城市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搬迁10895人,贵港市大覃塘区大岭乡大角屯滑坡搬迁避让144人,百色市田东县朔良镇六里屯滑坡搬迁安置199人,玉林市容县灵山镇当中村滑坡搬迁351人,容县六王镇六王、古泉搬迁滑坡泥石流安置602人等。对其他隐患点,当地政府均编制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将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监测员和责任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12个市52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了100个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在5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安装了滑坡变形报警仪,可通过计算机终端实时查看当地雨量、土壤含水率等参数变化情况,对易发区和隐患点进行监测,从技术上提升了易发区和隐患点的防控能力。
目前,自治区、14个地级市和75个县(市)、34个区均编制完成并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了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的责任主体、实施计划和对应措施,科学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自治区绩效考核办每年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14个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将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内容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全区91个县(市、区)也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也纳入了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最近,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十二五”期间,全区要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方面资金,分级、分批治理完目前已发现的280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搬迁受其威胁群众;依法要求矿山企业加大对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入力度,加快治理因采矿造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